七旬老人为泄私愤自捅重伤诬告邻居 一审获刑六个月缓刑
近日,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特殊的刑事判决书,70岁的老张(化姓)因对邻居心怀不满,竟持刀自残伪造被伤害现场意图陷害邻居,最终因诬告陷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这起由邻里矛盾引发的极端案件,引发了社会对邻里关系处理及法律边界的关注。
法院审理查明,老张与邻居因日常琐事积累了多年矛盾,随着时间推移,不满情绪逐渐加深,竟产生了通过非法手段陷害邻居的念头。为达到让邻居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,老张精心策划了这起自残诬告事件。2024年1月的一个夜晚,他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,先是割伤自己的颈部,随后又狠下心捅向自己的腹部,造成腹部重创。在剧痛中,老张强撑着走到邻居家门口躺倒在地,并将作案用的尖刀放置在现场显眼位置,刻意伪造出被邻居伤害后倒地的假象。
次日清晨,有居民发现躺在楼道中的老张,见其满身是血伤势严重,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。老张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,经诊断,其腹部伤口深达腹腔,内脏受损严重。在医院接受民警询问时,老张按照事先编造的谎言,声称自己是被邻居无端伤害,描述得“有鼻子有眼”,试图引导警方将调查矛头指向邻居。
当地公安局接到报警后,立即对“老张被伤害案”立案侦查,刑侦技术人员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细致勘查,提取了现场血迹、刀具等物证,并对周边居民展开走访调查。就在案件侦查有条不紊推进时,事情出现了转折。侦查期间,老张通过其女婿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,承认自己身上的伤是自残所致,并详细供述了为陷害邻居而精心策划这起事件的全部事实。鉴于此,当地公安局经过核实后,以“没有犯罪事实”为由决定撤销该起被伤害案件。
为明确老张的伤情程度及刑事责任能力,公安机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。鉴定结果显示,老张颈部损伤构成轻微伤,腹部损伤则达到重伤二级;其案发时的精神状态被评定为自残未遂,但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,能够清楚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。
河南省濮阳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。法院认为,老张为泄私愤,故意捏造自己被邻居伤害的事实,通过自残方式伪造现场并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,意图使邻居受到刑事追究,其行为已构成诬告,且情节严重。考虑到老张作案时已年满70周岁,归案后能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,具有自首情节,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最终,一审法院以诬告陷害判处老张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后表示,诬告陷害行为不仅会对他人的名誉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,浪费司法资源,更会破坏社会秩序和司法公信力,必须依法予以惩处。我国《刑法》明确规定,捏造事实诬告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这起案件也给公众敲响了警钟。邻里之间产生矛盾在所难免,应通过沟通协商、社区调解等合法途径理性解决,切勿因一时冲动采取极端手段,否则不仅无法解决问题,还会触犯法律付出沉重代价。法律专家提醒,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,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,任何试图通过捏造事实、伪造证据等方式陷害他人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,老张在缓刑考验期内将接受社区矫正。这起由邻里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,也让更多人认识到,在处理人际关系尤其是邻里关系时,保持理性克制和法律敬畏的重要性。
来源:潇湘晨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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